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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6-18 22:25:25   地区:云南   浏览:0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博士岗位不受报名人数比例限制,报名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驻州(市)单位硕士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高于1:3的,或未达到1:3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面试开考的岗位,报名人员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其余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再组织面试考试,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2.资格复审

  以上确定为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持健康码进场,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资格复审结束后,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迅速有序离场。考生如有发热(超过37.3℃)、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不宜参加资格复审的症状,需立即就医。

  3.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正式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组织面试考试,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达不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要求的岗位招聘计划裁减公告等详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等于或高于1:3的岗位,以及博士岗位,面试成绩应大于或等于60分才能录用。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面试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应大于或等于设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才能录用。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下属用人单位负责,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单位纪检、主管部门和党委会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