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应聘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机构。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政府(www.ankang.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ankang.gov.cn)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ank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报请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以备面试前现场查验。
(三)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以后,应关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咨询电话:0915-3801612(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监督电话:0915-3316250(驻扶贫局纪检监察组)。
未尽事宜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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