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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0-06-16 08:51: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三)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旗卫生健康委及旗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后,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要求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放宽条件和直接考察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做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旗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伦春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为做好报名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报名时主动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排查表,并遵守鄂伦春自治旗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五)请考生报名时自备纸质档案袋,将报名相关材料放置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姓名、联系电话、袋内资料名称等。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