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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6-15 09:56: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7月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chinagscourt.gov.cn)、甘肃省法官学院网站(www.mjtc.org.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chinagscourt.gov.cn)、甘肃省法官学院网站(www.mjtc.org.cn)公布。资格复审地点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比例为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和甘肃省法官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