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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0-06-15 09:54:42   地区:浙江   浏览:0

  本次考试《专业知识》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五)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对紧缺岗位、代码为016、025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岗位,设置入围资格复审的最低分数线,其最低分数线为其他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

  2.资格复审时,按岗位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以原籍报考的,须提供有迁出原籍地记录的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20届毕业生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岗位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二)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因疫情影响延期取得者,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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