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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口腔医院招聘公告
2020-06-11 21:10:59   地区:山东   浏览:0

  2.面试

  面试前考生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38299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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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口腔医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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