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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2人)
2020-06-11 11:00:31   地区:安徽   浏览:0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黄山市黄山区玉屏中路社保大楼306室,联系电话:0559-853712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统一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属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黄山市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拟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专业加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测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