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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选聘考试公告(1395名)
2020-06-10 11:28:31   地区:重庆   浏览:0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信息查询渠道详见本公告附件3。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附件2中招(选)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1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

    D2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本公告附件3中各考核招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等共同构成,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选)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