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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市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
2020-06-08 20:22:53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或重点工作专班或重大项目一线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可留在挂职部门事业岗位工作,也可安排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纳入后备干部库,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引进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对口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待遇政策部分与2019年优选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632-8866985

  0632-8028307

  附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目录

  2.2020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硕士研究生专业分类目录

  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