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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
2020-06-08 09:40:57   地区:广东   浏览:0

  (三)综合考核

  1.通过资格初审的,将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

  2.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2032;

  2.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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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

  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特聘岗位报名表

  报名人员信息表

  计划生育承诺书

  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任职回避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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