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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33人)
2020-06-03 21:52:49   地区:湖北   浏览:0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按报考岗位的联系电话,咨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

  4.“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年(或2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据实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样本)》见附件6)。考生未按要求提供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5.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疫情防控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干部,经乡镇党委按程序推荐的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他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岗位表》中未明确的,参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的条件执行。

  7.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人社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9.请考生务必关注州人社局官网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免错失机会。

  (二)岗位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公告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取消后,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所缴报名费退还。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需保留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后,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折后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取得聘用资格。

  (三)建立候聘人员制度

  州人社局将进入招聘岗位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补聘人员的,可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核,按程序报州人社局备案后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