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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鄂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1人)
2020-06-03 21:53:18   地区:湖北   浏览:0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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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版)

  2020年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