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长沙市长沙县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0-05-29 20:1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为加强疫情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推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34名、幼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教师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视全县教师编制情况,经考核合格,按照当年招聘批次先后顺序逐步解决全额事业编制。入编前纳入企业社保管理,其他待遇与长沙县在职在编教师一致。入编后按照编内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安排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胜任班主任、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工作。

  (二)岗位条件

  毕业生岗位: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参加国家统招统分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职人员岗位: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具有1年及以上在全日制中小学校的任教经历(不含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

  1、幼儿教师岗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要求具有幼儿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且毕业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2、中小学教师岗位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和专业:①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②在职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属第二学历则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

  (3)所学专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岗位的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的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持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