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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平市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2020-05-29 20:02: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七大绿色产业人才支撑,计划从“双一流”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招聘引进一批党政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36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专业、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境外著名大学(指ARWU、THE、QS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见附件)中专业为应用经济、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往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一个学历层次专业符合即可)。

  二、资格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以报名申请时间为准);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7.在南平市服务期不少于8年;

  8.2018年1月前未在南平区域内就业过;

  9.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支持政策

  (一)引进方式。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

  (二)岗位安排。博士研究生聘任为武夷学院事业单位副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聘任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正科级或市管国有企业中层(相当正科级)职务。引进前5年,选派到县、乡和市直专业对口部门(单位)、国有企业挂职锻炼。5年聘任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党政机关工作的,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副处、正科职务或职级安排,调任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根据个人意愿,也可留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三)福利待遇。

  1.5年聘任期内,享受所聘任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服务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助,且引进5年内,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

  3.引进人才在南平工作期间,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相应政策,连续工作满5年后,分别奖励博士、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或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引进人才的子女入(转)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或公办幼儿园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条件限制;配偶需随迁安置,符合调配资格条件的,可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

  (四)职称评聘。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专项专报,单列管理。

  四、管理培养

  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聘任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用人单位(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拔引进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注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第二批报名时间自2020年6月21日—12月31日,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引进后半年内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报名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