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
(2)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的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3)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以上(1)(2)(3)项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材料必须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资格审查单位(注:报考县区岗位者提交相关县区教科局,报考市直学校岗位者提交相关市直学校)。
(二)本简章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要求及2020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对“招聘范围及
对象”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简章所列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以在(http://www.gxh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主动公开)和“贺州教育”公众号等发布公告的时间为准,请考生保持关注。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有关事项。
(六)具体招聘事宜由贺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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