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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0-05-28 11:41: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岗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区内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再相同时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又相同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均相同时,则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核对象必须提供计生证明。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7月下旬)

  1.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时,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由各县(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确定考核人员办法处理)

  2.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市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1.补充招聘条件。经过第一阶段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组织复征的,参加了2020年度贺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参加报名。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完成。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参照第六大点“招聘程序”第(四)、(五)、(六)条执行。

  3.其他事项。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县(区)根据情况进行自主招聘。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区)编制、人社部门按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的,采用合同管理,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若报考的岗位使用教职工编制,则聘用后暂不入编,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一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则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