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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5-28 11:32: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6月2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各岗位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每日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6月1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大学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学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为教育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