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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文理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0-05-27 22:59: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二级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学校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公招的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人事处认定。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请登录重庆文理学院官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