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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20-05-27 13:08:35   地区:江苏   浏览:0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6月1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有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6月9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审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268号608室)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笔试前3日内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6月2日18:00;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6月3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等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科目,在招聘岗位简介表中予以公布。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需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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