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面试(专业测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员未达到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专业测试)环节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五)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十、考试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招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组织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十一、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在盟人社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盟人社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盟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盟人社部门将尽快安排复检。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考察情况。
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被考察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社局部门报同级编委会列编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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