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应聘人员;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应聘人员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面试后递补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1.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2.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729。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72408、5869327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5390689。
点击下载>>>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 2024年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 2024年宿迁市泗洪县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 2024年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短期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 2024年无锡宜兴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 2024上半年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2024年镇江市部分市(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 2024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 2024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公立医院第一次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公告
- 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 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
- 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思政教师公告
- 2024年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一批)
- 2024年南通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 2024年镇江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卫技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