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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5-26 20:36:37   地区:江苏   浏览:0

  3.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天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人员留意,并按公告确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4.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有关材料: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②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3)面试。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5.体检。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名单统一公布。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6.考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有关规定执行。

  7.公示。各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招聘政策和本《公告》相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8.聘用审批。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执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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