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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第二批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22 11:41: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根据国家不鼓励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单位引才的精神和要求,来自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且具备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4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综合评议评分规则》进行综合评议(详见附件2),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有放弃参加面试的,将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同一岗位综合评议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最多递补两次。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有研究方向(背景、基础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后相关研究经历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1份原件及7份隐匿个人信息的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岗位及综合评议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奖学金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三)面试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执行,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主要研究方向、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表现等。

  (四)面试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将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所有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