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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省本级
2020-05-25 21:22: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4)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6)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可报考。

  (7)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和免笔试(具有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并缴费,报名费将于网上审核结束后退回本人缴费账户。

  三、考试

  (一)笔试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或人数。麻醉、妇产、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博士毕业生可免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类别分为医学类岗位考试和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职业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笔试地点:昆明市内,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如考生在考试前体温检测异常,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通知拟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本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1.现场资格复审地址:招聘单位指定地点并通知报考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麻醉、妇产、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必须设置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

  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21日。

  面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公布。

  四、考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