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德州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2020-05-25 21:22: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

  十、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以及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8211

  附件12020年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doc

  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