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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0-05-25 21:14: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到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t.sc.gov.cn/,下同]信息公开“人事管理”专栏上发布。

  一、引进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引进博士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8)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单位和名额

  本次博士研究生引进名额共20名,其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9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名,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2名,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名,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格式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