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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新津县招聘教师公告
2020-05-23 21:5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加分办理: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12日9:00-17:00由本人将加分所需材料提交到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新津县瑞通路146号附楼206室,咨询电话:028-82479906)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通过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还须签订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或我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校验结果: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按1:3确定,达不到1:3的按不低于1∶2确定,达不到1:2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公共面试加专业面试,公共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新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专业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