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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0-05-23 21:47: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

  1.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测试+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人才办组织各二级学院分期分批进行。

  2.考核时间

  ⑴分期组织(2020年6月初、10月底、12月底)。

  ⑵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六、心理测评及体检

  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申报的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

  通过学校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校报到后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待遇

  1.引进人才的分类

  a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教授;

  b类:曾担任过硕士生导师的教授或学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c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2.相关待遇

  ⑴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a类80万元;b类60万元;c类50万元。

  ⑵科研启动费。a、b类: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c类: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⑶工资待遇。均按聘用合同约定专业技术职级享受工资待遇,同时还享受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且c类人员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两年,两年后没能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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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年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xlsx

  2.四川民族学院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