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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5-24 08:21: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等要求,怒江州面向全国专项招聘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2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2020年怒江州面向全国专项招聘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77名,其中:高中教师182名,乡镇幼儿园教师8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按县域分,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泸水市高中教师121名,幼儿园教师27名;兰坪县高中教师28名,幼儿园教师24名;福贡县高中教师28名,幼儿园教师21名;贡山县高中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怒江州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

  以上岗位聘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招聘完成后,由县(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再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情形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此次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面试。

  (三)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开考比例原则要求3:1。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后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此次专项招聘实际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怒江州一次性补贴标准为40000元。

  (五)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基础教育学校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放在县(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

  (六)聘用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七)此次公开招聘为全省统一组织、面向全国的专项招聘,且根据省级方案的精神已经设置了一定比例的民族特设岗位和定向本地户籍或生源的岗位,因此不再执行地方其他加分政策。

  (八)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实行县(市)统招统分,按笔试成绩排序选岗,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选岗。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