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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5-24 08:21: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保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专项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75人。招聘岗位设置到市、县(市、区)的,招聘完成后由市、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保山市2020年云南省基础教育学校专项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二)结合保山实际,参加本次专项招聘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

  (三)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开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五)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0元,由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发放。

  (六)本次专项招聘到市直基础教育学校的,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统一核定。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基础教育学校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七)根据云人社发〔2020〕22号文件,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面向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人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k.cn)、云南教育网(www.ynjy.cn)、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按照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写、报考岗位选择、相关材料和照片(考生本人近期免冠白色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照片要求大小为10KB-30KB,照片高度为100-640像素,宽度为90-480像素)上传并完成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