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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双版纳州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5-23 21:52:08   地区:云南   浏览:0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西双版纳州基础教育学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844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方式

  普通教师岗位专项招聘人数844名。其中:幼儿园93人、义务教育普通岗72人、普通高中661人、特殊教育学校18人。县(市)岗位招聘完成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均衡配置教师需求再安排到学校的具体工作岗位。

  以上岗位招聘后均为编制内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专项招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教师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专项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聘用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基础教育学校招聘硕士毕业生,可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专项招聘。

  (三)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教育学校可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基础教育学校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放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七)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实际聘用人员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0元。

  (八)根据《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要求;

  4.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具备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