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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锦江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0-05-23 21:53: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64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锦江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2018、2019、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0年8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的要求,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要求,报考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可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试用期内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本次公招的报名截止时间)。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此次网上报名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条件不符合者请勿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6月1日09:00至6月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