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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崇州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0-05-23 21:54: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64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其中,拟专项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所在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符合《崇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若以“在职教师”身份报考,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3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从教经历(从教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3)曾获得区(市)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参加区(市)县级学科赛课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学校赛课获得一、二等奖。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须具备的条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0年5月31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