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如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4.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三、招聘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如考核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各我院网站查询考核成绩。
四、考察及体检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1.我院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医院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应我院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并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招聘纪律及诚信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324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0-81822078。
本公告由我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5351882,8535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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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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