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首次递补后,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主管部门可申请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0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可先行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的可解除聘用。
2.被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lyls.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2020年辽源市龙山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咨询电话栏;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3168957;0437-3292606(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类别0437-3166890(辽源市龙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群类别0437-3166191(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委组织部)
附件:
1.2020年辽源市龙山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0年辽源市龙山区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辽源市龙山区委组织部
辽源市龙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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