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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8人)
2020-05-22 20:46: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满足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0年齐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应聘管理岗位,除满足岗位所需条件外,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0年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5月21日之前取得。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2017年、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定向岗位。

  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届留学毕业生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留学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齐河县生源、齐河县户籍或在齐河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九)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为齐河县常住户籍或齐河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被聘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