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45人考试公告
2020-05-21 20:3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专业技术卫生类护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省人社厅等6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抗疫一线人员、复退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5月21日。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资格审查阶段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他环节均不再实行递补。

  (六)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

  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856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107814

  监督电话:0931-8489337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点击下载>>>

  《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doc

  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