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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杭州桐庐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0-05-21 20:2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9.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如有考察结论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在技能测试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0.公示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或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公布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作递补。

  11.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2.选岗

  聘用人员进行“现场选岗”,即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选择学校岗位,并现场签名确认。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选岗后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桐庐县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本次招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35097/index.html)“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http://www.tlrcw.net.cn/)公布为准。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64218511、64218512(桐庐县教育局人事科)。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571—56986067。

  附件:

  1.桐庐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清单

  3.教育部专业目录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