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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社会科学院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2020-05-22 20:46: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将《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35998617@qq.com.

  4.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市社科院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公告系统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成都市社科院办公室另行通知(并发出面试通知书)。

  原件核对校验。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和原件核对校验,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同一专业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现场提问形式进行。面试答辩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外请院校专家、纪检人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办公室和科研处负责人组成。

  面试内容。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相关结果将在成都市社科院官网(成都社科在线)进行公示。

  六、体检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将针对成绩相同的进行第二轮面试)。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院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