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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源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5-21 20:21:08   地区:吉林   浏览:0

  3.《通用知识》试卷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其他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客观题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本次专项招聘范围和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0年6月8日至10日将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进行拍照,通过网上上传申请受理,联系电话0437-3168867。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源市征兵办对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通过审验的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二)资格条件复审

  1.报考非“绿色通道”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报考“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考生直接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参加笔试的,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5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5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其中市教育局地址及复审日程安排见附件3。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可要求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辽源市北寿街禄寿路128号)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绿色通道”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绿色通道”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