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0年杭州钱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0-05-20 21:1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27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补助,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教辅岗位招聘保健人员:

  户籍不限,在职人员指浙江省内在职医护人员或现在浙江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校医、保健医生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精神,具体要求如下:(1)2020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9届、2020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在职教师要求现在普通中小学任教,且从事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在职教师要求现在幼儿园任教,且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保健人员岗位: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在职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医生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且从事医务或校医、保健医生工作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