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0-05-20 21:1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70%

  1.综合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本次考核由相关专业专家及用人单位组成面试考核组,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责任感与进取心,职业沟通、合作能力与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2.实践操作

  应聘者根据报考岗位到相应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实践操作。实践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实践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凡实践操作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

  根据折合后考核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实践操作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实践成绩仍然相同,由招考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进入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1.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卫健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卫健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区卫健局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健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本次考核招聘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在招聘单位工作满10周年方可流(调)动。对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解聘等离职的人员,将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退回有关补贴。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区面向区外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6030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