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名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各招聘岗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扬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人才的相关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委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0978827,扬州市农业农村局:87345075,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78132。
五、本简章中“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97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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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博士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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