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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高新区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公告
2020-05-20 21:11: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0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42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大市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③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9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不限户籍(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不限户籍(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2.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不限户籍(获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五)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3.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暂无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须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