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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2020-05-20 21:11: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招聘岗位总数内适当调整各岗位需求人数或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和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主管部门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面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课堂授课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个人素质及岗位匹配程度等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次2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和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