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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包头石拐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4-11 15:22: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对于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考察工作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调阅核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因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工作专班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石拐区委组织部将引才名单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在包头人才网、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石拐区人民政府、石拐先锋、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魅力喜桂图上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石拐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年选派部分人才到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参与全区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年到招聘单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列为优秀年轻干部,根据所学专业及各单位实际需求优先安排挂职锻炼和提拔重用。

  (三)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兑现职称待遇。

  (四)引进人才在石拐区工作期间,符合要求的可享受相应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在石拐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内,若乙方有调离或者辞职(解聘)的行为,要缴纳五年未满服务期工资总收入的30%的违约金,不足五万元的按照五万元缴纳。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地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参与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考生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对违反人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