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汇总情况,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考生政治面貌、岗位匹配、学历学位、任职、奖惩情况等,择优筛选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名单,并向面试入围对象发送《入围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3:1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入围面试通知书》。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名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责任由应聘者承担。面试入围对象需提供报名时应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对资格初审通过并应邀来虞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根据高校或实际出发地,按省内、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分别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食宿由招聘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安排。
4.面试考核。根据筛选择优确定的面试对象,进行集中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以邮件发送的方式通知。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将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②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
③应聘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应聘所需的相关材料的;
④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考察后30个自然日内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
⑤2020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在公示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将在2020年8月底前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培养管理
1.人事关系:招聘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人才政策:招聘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同时享受我区双一流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生活补助。引进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二是住房补贴。对新聘用的事业单位硕、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房票补贴。
六、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3.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91179、0575-82206618。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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