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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池市金城江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0-05-19 16:40: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0〕11号)精神,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河池市金城江区2020年度通过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乡镇及以下学校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中小学校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7.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5月2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2020年河池市金城江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3)。

  9.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0.如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普通话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的(含试用期内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