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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双流区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5-19 16:46:01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应聘者进行网络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将以短信进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数高于1:3比例的岗位组织笔试进行筛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笔试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组织笔试的岗位将以短信方式确认应聘者参与笔试意愿。短信确认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未通过短信回复确认参加的应聘者不得参加笔试。

  因新冠肺炎疫情,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安排日程拟于6月中下旬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考生务必关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原件校验

  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将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校验方式:原件校验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应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定);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此段工作经历时间段的社保缴纳清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及2020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需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校验要求: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四)在线测评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职业价值观和职业行为风险,测评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通过原件校验的应聘人员等额参加在线测评,并生成测评报告供后续面试参考。

  (五)面试

  参与在线测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题。

  面试成绩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在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1.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在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