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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定市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0-05-14 21:00: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十二、招聘人员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所有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招聘的部属公费师范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手续。

  (三)招聘的其他教师采用人事代理方式,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标准落实见习期(初期)工资、定级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四)原“985”、“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学历毕业证书为准)为文史、理工类毕业生(以高考录取本科专业为准),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高中每人每月1500元,初中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三年。

  (五)被录用的教师不承诺户籍迁入雄县。相关政策按新区规定执行。

  附件:

  1.《2020年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学科需求计划表》

  2.《2020年雄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表》。

  2020年5月12日